沈陽師範大學關于實行指導教師與研究生互選的意見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1浏覽次數:49

沈陽師範大學關于實行指導教師與研究生互選的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的互選工作,現就師生互選的有關事宜,提出以下意見。
 一、師生互選的條件
 教師:根據《沈陽師範大學關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和聘任辦法》的要求,具有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均可參加選擇研究生。
 研究生: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思想品德良好,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可參加選擇指導教師。
 二、互選時間:第一學期結束前。
 三、師生互選程序
 1.各培養單位組織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填寫《沈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批表》。
 2.各培養單位将《沈陽師範學院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批表》的内容,向研究生公布或公開介紹。
 3.以專業為單位,采取适當的形式,對每位研究生的思想表現、業務情況、身體狀況、科研能力等方面,向教師做綜合介紹。
 4.研究生可志願依次初選1-2名指導教師。教師可根據自己所掌握研究生的情況結合研究生本人的志願,選擇2-3名研究生。研究生秘書将上述師生互選的初選情況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培養單位負責人。
 5.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根據師生互選情況進行綜合平衡,最後确定師生互選的結果,并将結果上報研究生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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