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師範大學申請碩士學位者資格審查實施細則
資格審查是學位授予的首要工作,是論文答辯前的必經階段。根據國家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沈陽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查内容及合格标準
(一)思想政治表現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4、無留校查看以上紀律處分或處分已被撤銷。
(二)課程成績及學分
1、修完該學科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含規定的選修和補修課程),至少修滿35學分以上(含35學分)。
2、單科學位課程75分以上(含75分);
3、完成社會實踐環節,成績合格。
(三)學術活動及學位論文工作
1、參加學術活動10次以上,公開作學術報告1次以上;
2、提交符合《沈陽師範大學關于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的學術成果。
3、完成學位論文撰寫,外審合格;
4、論文無抄襲作僞行為。
二、資格審查結果處理辦法:
1、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答辯,答辯通過者,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2、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答辯,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審批。
三、資格審查時間:
有關課程學習、學術活動、社會實踐、開題情況的審查在第四學期的16—18周以中期考核方式進行,具體要求按《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規定》和時間安排執行;思想政治表現、學位課程成績、發表論文及論文撰寫情況審查在第六學期的7-9周進行,考核結果按上述處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