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1浏覽次數:186

沈陽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研究生培養應依據研究生培養方案進行。
 二、培養計劃
 研究生培養工作分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與教學工作兩部分。培養計劃是指依據本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由導師根據研究生的培養方向、科研内容、特長所制定,并由培養單位批準的研究生具體培養計劃。培養計劃應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學位課、必修課、選修課、研究課題、實踐環節以及論文工作進程等做出具體安排。
 培養計劃應在導師與研究生互選确認後的四周内完成。由指導教師提出,經本學科導師組讨論,所在培養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研究生處備案。培養計劃一經上報,原則上不應改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改動的,應履行上述手續。
 三、教學管理
 (一)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是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的依據。凡未經正式批準列入培養方案的課程不能列為研究生課程。培養單位負責組織任課教師編制教學大綱,并備案存檔。
 (二)需要開設培養方案規定以外的新課,必須在開課前一學期寫出論證報告及詳細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經培養單位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研究生處。
 (三)為了擴大研究生的知識面或及時掌握新的計算、測試手段等,支持開設臨時的課程或講座,臨時性的課程也要填寫詳細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經培養單位審查同意後實施。該課程的考試,隻記成績,不計學分。教師計工作量。
 (四)碩士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一般要由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承擔。有較高學術造詣、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也可承擔部分研究生課程。研究生的學位課必須由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承擔,有特殊情況需要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承擔時,需經學校批準。
 對一些實驗性較強的選修課助教也可以承擔該課程的教學工作,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已取得碩士學位,并最少講授過一屆本科課程;
 2.教風踏實、教學效果較好;
 3.該學期研究生教學計劃中,任課助教占任課教師比例未超過五分之一。
 (五)授課中要注意教師的穩定性,對已開設的課程,凡授課教師勝任的,無特殊情況不要更換。
 (六)同專業、不同導師或不同專業安排的教學計劃中,同一門課程開課時間不統一時,由研究生處進行調整,做出統一安排。
 (七)根據研究生培養計劃,培養單位應于每學期開學前将教學執行計劃和課程表報送研究生處。
 (八)任課教師應嚴格按教學大綱中的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任課教師無故不得私自改變教學計劃及擅自轉交授課任務。如有特殊情況,應征得培養單位的同意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九)研究生處根據培養計劃,将對任課教師的授課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包括任課教師的教案、執行教學計劃情況。一門課有兩次誤課,通報批評,累計四次誤課則通報取消此課的教學工作量。研究生處可以采取不同形式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及教學質量等問題,如發現确有不勝任工作的教師,研究生處将做出撤換任課教師的意見,以保證研究生的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十)接納進修生聽課,由學校批準。
 四、考試
 (見《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五、社會實踐内容
 (見《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規定》)
 六、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規定
 (見《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活動及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七、中期考核
 (見《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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