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暫行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1浏覽次數:161

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暫行規定


研究生參加實踐活動是培養、鍛煉、促進、檢驗研究生實際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各培養單位應根據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規定,結合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将其列入研究生的個人培養計劃當中。
一、社會實踐活動的内容
(一)科研實踐(含協助科研):參加各種内容和形式的專題調查、科技服務、課題研究;結合研究生科研課題舉行專題學術講座;協助有關單位解決科研、生産和管理中的技術問題等。
(二)教學實踐(含協助教學):為本科生上輔導課,指導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等。
(三)管理實踐(含協助管理):擔任本科生或低年級研究生的輔導員,參與學校各管理部門的行政或教學管理工作。
二、實施方式
由指導教師根據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的要求,提出研究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意見,經培養單位批準後報研究生處審核實施。
三、時間安排
實踐活動可安排在第四學期期末前完成,累計時間不少于四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進行。
四、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在參加實踐活動前須填寫《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注明實踐活動的任務和要求。
 (二)社會實踐結束後,研究生認真寫出社會實踐總結,并提交科研實踐内容所涉及的證明材料。如科學技術總結要有技術說明、意義與效益、技術合同書等;專題調查,應提交調查報告并附有進行調查時必要的資料等。
 (三)考核小組根據研究生所在實踐單位對其實踐活動的評價、完成任務的質量、效益以及自我總結情況進行評審考核。考核成績按“通過”或“不通過”記載,對表現突出者可評為“優秀”;“不通過”者應繼續實踐,直至通過為止。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視為“不通過”,應繼續實踐:
 1.沒按規定時間完成規定任務或無充分理由未完成規定任務者;
 2.實踐工作不認真,違反學校和實踐單位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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