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師範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和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為培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活躍研究生的學術氣氛,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均要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同時,為了檢驗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水平,訓練研究生撰寫學術論文的能力,要求研究生在學期間積極發表學術論文。各培養單位應将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和發表學術論文列在研究生培養計劃内。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術活動
1.研究生應積極參加校内外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如國内外專家講學、科技講座、學術交流會等。在第一、第二學年内研究生應至少參加十次學術活動。
2.研究生應積極撰寫學術報告,并在第一、二學年内至少公開作一次學術報告,報告形式由所在專業的培養單位負責安排。報告内容可以是待發表的學術論文,也可以是結合自己的科研實踐、閱讀最新專業文獻的心得體會、理論問題的探讨等。
3.組織及考核
各院系級培養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和考核研究生的學術活動,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時給予評定,并記錄成績。
二、發表學術論文
1.研究生在學期間至少以“沈陽師範大學”為署名單位,公開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字數不少于1500字;
2.論文内容必須與研究生所學專業有較密切的聯系。
3.論文發表的方式及計算辦法:
①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有統一刊号)。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計1篇,第二作者計1/2篇,第三及以後排名的不計;發表在增刊或非正規刊物上的論文不予承認。
②在學術會議的論文集上發表論文。論文集必須正式出版,有書号。會議論文須乘上系數:國際性學術會議系數為2.0,全國性學術會議系數為1.0,省級學術會議系數為0.5。其他論文集上的論文不予承認。
③主編或參編著作。著作必須正式出版,有書号。如是參編著作,學生姓名必須列在編委名單中,并在書中注明該生撰寫的部分。如著作中不便說明,可由主編開具證明,内容包括學生承擔了哪部分的撰寫工作和字數。
④在國家級刊物公開發表或被國際公認檢索收錄的論文,第二作者一篇即可。
4.确認标準:以正式發表論文的刊物或論文集原件為準。
5.确認方式: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論文清單必須附在碩士學位申請書後,在申請論文答辯時,附交發表論文的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應包括刊物的封皮和封底、本人所在目錄、正文。
三、凡不符合本規定要求者,研究生處将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四、各培養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制定不低于本規定要求的相關規定,報研究生處審定、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