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相關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2浏覽次數:356

研究生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相關規定


為規範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的考核和成績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課程考核
(一)研究生必須根據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的規定參加所學課程的考核。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位課一般為考試方式。實驗課、實踐性比較強的課程及其他教學環節可采取考查方式。學位論文以答辯的方式進行考核(具體見《沈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二)考試課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課成績評定采用五級分制,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相當百分制的90分以上,80分至89分、70分至79分、60分至69分、59分以下)。
(三)培養方案規定的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以達到75分以上(含75分)為及格,非學位課程考核成績以60分以上(含60分)或及格以上(含及格)為及格。
(四)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請補考一次,補考成績以分數前加一個“補”字為标記;補考不及格的,必修跟下一年級重修,且同堂同卷考試,重修成績以分數前加一個“重”字為标記;重修仍未及格者,不能參加論文答辯,按結業處理。
(五)考核方法應根據課程性質确定,可采用筆試、口試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可閉卷、開卷或閉開卷結合。課堂筆試時間一般為2至2.5小時。口試應有口試提綱和詳細記錄。
考查可通過平時作業、課程論文、實驗報告以及總結報告等方式進行。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應當結合課程特點,按授課計劃要求确定。
(六)考核時間一般在課程結束後一周内進行。公共課程考核由研究生處統一安排,其它課程考核由各培養單位組織。
(七)執行考試規則,強化考場紀律。
1.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須在考試前向考試組織單位請假并得到批準(病假須有醫院證明),一般不準因事假緩考。緩考學生按規定參加補考,成績按正常考試記分。
2.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考試者,該門課程成績記零分,且不得參加補考,隻能重修。
3.考試作弊者,該門課程成績記零分并取消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同時,可試讀一學期,該門課程重修。所有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試讀期間須交試讀費。
4.每門課程無故曠課四次或每門課程缺課學時累計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門課程當年的考核資格,按規定重修該課程。
二、成績管理
(一)試卷或作業要使用統一的首頁,任課教師要認真評分,并在首頁簽字,同時填寫《沈陽師範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成績表》一式兩份。
(二)任課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内将成績表和試卷一起交到本單位研究生工作秘書處。由工作秘書彙總成績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後,一份報送給研究生處登錄成績,另一份保存備查。
(三)研究生在出國(境)、聯合培養、委托培養期間所修課程的成績單(一式兩份),需由學生返校後交到研究生處存檔。所修課程與培養方案所列課程相同或相近的,經導師組認定,可以免修。
(四)研究生若需要在學期間的成績證明,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到研究生處辦理,各培養單位為研究生辦理的成績證明均無效。
(五)成績表需長期保存。試卷保存期為五年,公共課試卷由研究生處負責保存,專業課試卷由各培養單位存檔。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