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2浏覽次數:173

關于《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1、為什麼每位畢業生隻能有一套《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标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隻能有一式四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不論是否在學校備案),畢業生如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違約手續。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隻有一套(一式四份、編号由學校同意編制)。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确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任何一方單方面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研究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注意:雖然政策規定有簽約就可以解約,但政策并未明确規定解約時間,所以出現原簽協議單位同意解約,但遲遲不出具解約函、一直往後拖的現象。這樣,畢業生就無法及時跟下一家單位簽約,由此可能給畢業生帶來麻煩和損失,請廣大畢業研究生選擇簽約單位時要謹慎);
  (2)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交研究生處;
  (3)研究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部)負責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到研究生處補辦。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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