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7-12-01浏覽次數:56

  朝陽市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鼓勵企業和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多舉措擴大企業吸收高校畢業生渠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的,在3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扣減相關稅費,定額标準 為每人每年5200元;繼續支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吸納高層次學曆畢業生就業。普通 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在“專業對口,單位急 需”前提下,市直相關部門要優先吸納。

  2.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朝陽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内(含3年),登記失業1年以上,實 現靈活就業,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養老和醫療保 險的,可享受養老和醫療保險補貼。其中,社會養老保險補 貼标準為:社會養老保險自選繳費檔次确定後,按照繳費基數的12%給予補貼(即統籌部分),其餘部分由本人承擔;醫療保險補貼标準為:按照上年度朝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6%給予補貼(标準按現行政策執行),其餘部分由本人承擔。

  3.鼓勵各級定點培訓機構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對符合條件的定點培訓機構預先撥付培訓補貼。

  4.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并多渠道減輕高校畢業生所經營和創辦的企業負擔。對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 内按每戶每年9600元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5.實施資金補貼政策。一是對于畢業年度内或畢業2年 内自主創業,在朝陽市領取營業執照并開展經營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經營滿一年且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2000元 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二是對創業成功大學生,優先扶持為創業帶頭人。對大學生創業帶頭人吸納一定人數就業、且與其 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 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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