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 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貸款貼息。貸款額度要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确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财政部門按貸款 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2.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 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的,在3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額标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内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 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 納企業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
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4.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提高貸款額度,将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統一調整為10萬元;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 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确需延長的,可以展期兩年。在貸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額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5.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創業培訓,提 升大學生創業能力。建立大學生創業實訓平台,通過分析軟 件評估大學生創業項目的特點及可行性,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幫助。并組建丹東市創業專家指導團,建立丹東市大學生創 業孵化園,将合适的創業項目引入孵化園進行孵化,并給予 房租水電費第一年全免第二年減半、環境評價減半的優惠政策,并免費提供企業管理、财務咨詢、環境評價、科技咨詢、會議室、洽談室以及停車場等服務。
6.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沒有進入孵化基地(園區)、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内),給予3000元/年的創業 場地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困 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
7.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前培訓制度,将回丹或來丹的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普惠制培訓計劃實施範圍。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普惠制培訓和專業轉換技能培訓,通過培訓增強其就業技能。
8.鼓勵畢業生積極參與見習活動,積累社會經驗,積極
引導畢業生進入就業和就業準備狀态之中。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業,見習補貼由财政承擔2/3, 其餘由見習單位承擔(見習補貼計算基數以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為上限);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見習補貼 全部由财政承擔(見習補貼計算基數以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為上限)。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9.在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均設置專門窗口,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免費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對其所學專業、畢業院校、個人特長、就業意向,培訓需求、求職意願及聯系方式等具體信息進行詳細記錄,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免費為其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有針對性的就業對接服務,積極促進畢業生就業。
10.各級人力資源市場通過入戶調查、電話征集、信函采集等多種方式,廣泛征集各類适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做足崗位儲備,建立就業崗位信息數據庫。并通過丹東廣播電台和各級人力資源市場的海報、電子屏幕以及丹東市就業局微信、微博等多種平台及時進行發布,拓寬畢業生獲取就業信息渠道。
11.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 (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 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
戶手續。市就業和人才代理部門均免費為畢業生保管檔案。12.根據省人社廳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及時為具有丹東學籍的畢業年度内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已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發放每人500元的求職補 貼。
13.重點做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定期對全地區離校未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信息進行彙總,建立基礎台賬,由就業部門責專人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幫扶。對通過市場渠道确實難以實現就業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進行兜底安置,确保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畢業生100%實現就業。
14.實行低保漸退機制。對低保及其邊緣對象享受義務教育或全日制非義務教育畢業後就業創業,視其工作穩定情 況,給予3個月的救助緩退期。
15.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每年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積極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 的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每年按規定比例,定向招錄(聘)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
16.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退出現役後3年内, 優先享受我省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一系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