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7-12-01浏覽次數:159

  鞍山市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全市各級人才市場全年舉辦各類招聘會100場以上, 其中市人才市場舉辦50場以上,舉辦“開發園區專場招聘會”、“裝備制造業專場招聘會”、“廣場招聘會”等特色招聘會20場以上,聯合高校舉辦“送崗位進校園大型專場招聘會”5場以上。

  2.開展人才需求征集專項行動。圍繞鞍山市開發園區和 重點産業集群,開展畢業生就業崗位征集工作,征集開發适 合畢業生的崗位1.5萬個以上。 積極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崗位。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繼續加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力度,積極吸納畢業生就業。

  3.實施“農村學校教師特崗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 扶’計劃”和“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村官計劃”,選派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任教和到農村基層工作。

  4.積極鼓勵企業和基層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符合遼政辦發〔2014〕27号文件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執行社會保險補 貼、貸款貼息、稅費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的,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時,職稱外語免試。

  5.全面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 策,全年引領高校畢業生創業240人以上。積極為創業畢業 生提供資金扶持。“大學生創業資金”、小額擔保貸款對高校 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10萬元以下借款及貸款。各銀行機構 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的問題。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每人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6.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全年提供就業見 習崗位2000個以上,參加見習畢業生350人以上。見習期 間給予畢業生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60%的見習補 貼,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繼續實施“給薪培訓”。對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意願的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給薪培訓,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月750元的培訓補貼。考試合格後,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并優先推薦就業。

  8.完善高校畢業生信息登記制度,實現全地區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全覆蓋。充分利用網絡化工作體系,深入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普查工作,對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跟蹤管理,實行實名制登記制度和逐月上報彙總制度,随時掌握情況,及時提供服務。

  9.畢業生就業全程免費服務,為畢業生報到、培訓、創業、就業提供“一站式”和“代辦制”服務,在畢業生報到、就業高峰期間實行無假日服務、誠信服務和微笑服務。

  10.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微信公衆平台作 用,及時發布就業崗位信息和畢業生需求信息,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實現與畢業生點對點的信息交流互動。

  11.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各縣(市)、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申請就業援助的困難家庭畢業生和就業有困難的畢業生,采取重點幫扶服務,通過“一對一”就業 指導、重點推薦、就業見習、給薪培訓和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形式,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就業。

  12.對學籍在鞍山市轄區,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财政部門審核,給予500元的一 次性求職補貼。

  13.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退出現役後3年内,  優先享受我省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一系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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